「地質法草案」主要內容之一,就是建立地質敏感區劃定及管理制度。

地質敏感區指的是具有特殊地質景觀(如地質景點等)、地質環境(指容易因自然作用或人為活動而遭致破壞之地下水補注區、重要地質露頭、特殊能源礦產等具有研究、教育、觀賞及資源生產價值之地區)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(指屬於地質災害高潛勢或已有地質災害前兆地區,容易因自然作用或人為活動而引發地質災害之地區,例如活動斷層、山崩、土石流等地區),這些地質敏感區要避免不當之土地開發行為。


根據921研究報告顯示,在車籠埔斷層2側約100公尺內,死亡人數有急速上升現象,在兼顧考量台灣地狹人稠與經濟因素,無法避開所有可能的危險,因此「地質法」草案僅將斷層2側100公尺內列為地質敏感區。


為確保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安全,應個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,並應由具有地質調查能力及資格之專業技師調查及簽證後,將其成果送請該開發行為主管機關審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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