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不設分類
有所大學的法律系,有一天考刑法。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:『什麼叫詐欺罪?』 學生回答說:『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。』 教授非常詫異:『怎麼解釋?』 學生說:『根據刑法,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。』 .....
哈哈~~我以後也要來這招
☆∵♥雲淡無痕風過處,去留自在皆隨緣。☆∵°★∵.
jo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