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廖姓男子在母親生病期間,


陸續代母向銀行提領共約2400萬元現金,母親去世後,


國稅局以「取得動產所有權」為由,要求課徵他280多萬元贈與稅,他透過會計師謝明龍,


以最高行政法院判例,強調他沒有獲贈,終於免除這筆稅款。


謝明龍說,贈與稅法規定,贈與的發生也要「他方允受」,


意即接受的人同意,如果無法舉證贈與的事實,


光以資金流動推定為無償贈與,並沒有根據,廖母雖有領錢,但無法證明這些錢最後流向子女,也沒存入任何人名下,


因此無法產生贈與,也就沒有贈與稅問題。


廖姓男子說,母親97年間罹病,有感「來日無多」,


為避免將來遺產繼承造成兄弟不睦,且母親需支付龐大醫藥與看護費用,要他以每次30到50萬元不等金額,向銀行提領存款,1年多共提領約2400萬元。


廖說,他領回的錢全放在家中保險櫃,沒再轉存銀行,


母親去年去世,不久他接到國稅局通知,要他交付銀行資金流向證明,他感到不解,認為只是代母領錢,因此沒理會,沒想到竟接到國稅局要求繳付283餘萬元的贈與稅單。


「我臉都綠了!」廖形容當時交不出稅金時的惶恐,加上不懂稅法,四處求助無門,後來上網得知謝明龍曾為人解危,才在他幫忙下解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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